贵州久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久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23民初1147号 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久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金龙东路龙城国际B5栋2402。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80.00元,减半收取计4,640.00元,由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石水元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