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4执98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2月20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安仁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6]299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20元、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57元以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50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2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