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881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1号嘉麟豪庭A座2601室。组织机构代码77986036-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温峡湖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温峡口管理处。组织机构代码3165647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与湖北温峡湖养生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881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湖北温峡湖养生产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景照明有限公司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湖北温峡湖养生产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881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