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9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2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腾中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清江路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腾中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书面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