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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4497号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朗家园10号25幢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武,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园商务中心A座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E。
法定代表人:武丽生。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萨瓦瑞亚电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审判长 丘  庆  均
审判员 江  剑  军
审判员 潘    亮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嘉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