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81民初94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