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

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萱某某康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嘉萱***康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嘉萱***康品有限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江苏嘉萱***康品有限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81民初94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