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221民初663号
原告:**,男,199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市人,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告:***,男,汉族,1983年1月24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告: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花瓶村下庄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564334161G。
法定代表人:陈性亮,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江苏亿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向本院提起撤回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先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