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永和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3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住江西省高安市,
被执行人高安市永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69609805XG。
法定代表人:雷俊,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安市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6656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3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丁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