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因混合料水稳碎石拌和基地项目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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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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