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402执保111号
申请人信丰利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粤1402民初86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的账户(账号为63×××32)内的存款,冻结限额为141133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的账户(账号:44×××15),冻结限额600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梅州分行的账户(账号:496496185018010170968),冻结限额60000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一年,现已保全完毕。据此,(2020)粤1402执保111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