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5民初4049号 原告:***。 被告: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l原告***诉被告山东福思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