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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6执13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绍仲字第0363号裁决书,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人民币783838.7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73876.56元,执行费9962.1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