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同力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78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同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