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202民初158号
原告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原告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0元,由原告万域(北京)膜结构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赵云霞
书记员  霍兆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