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伦贝尔先隆铁路道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624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呼伦贝尔先隆铁路道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此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