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台账和仪器历史数据未按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校准、校验等运行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7日内恢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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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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