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泛佳(常熟)家纺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泛佳(常熟)家纺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1-26******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熟梅民初字第00173号******
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枫林路耿泾桥堍。******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俞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泛佳(常熟)家纺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镇通江工业园泰光路。******
法定代表人庄霓,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泛佳(常熟)家纺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泛佳(常熟)家纺厂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81元,由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远******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