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熟民初字第00585号 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枫林路耿泾桥堍。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赵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泛佳亚麻纺织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元,由原告江苏华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