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82执259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联系
被执行人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男,汉族,1985年6月16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
本院受理***申请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082民初76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