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北斗星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二(商)初字第17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月26日受理了本案。因上诉人***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四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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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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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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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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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