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03执2585号
申请执行人:朗昆(北京)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3号楼1至10层101内07层12室。
被执行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朗昆(北京)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2024)陕0103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存款716719.51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