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鲁0883执2141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钱某,经理。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鲁0883民初138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4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24628.36元,其中1507156.36元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同时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7472元。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鲁0883民初1384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