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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方兴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雄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冀0638执恢74号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中双方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一次性履行案款195000元(含受理费、执行费),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已将协议约定案款履行到位。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冀0638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