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5220号
原告:***,女,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晗,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泽慧,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4号楼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01347453。
法定代表人:刘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路遥,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马敬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