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9执189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昊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临沂昊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昊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沂昊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269515.96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