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鲁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民初4977号 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杨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惠民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道办事处庆淄路东侧(花园村北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坤瑞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银座八一店B座塔楼10层10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惠民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坤瑞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临沂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