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55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固诚威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5537.2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人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5000元,剩余20537.23元申请执行人山西固诚威塔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山西固诚威塔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交纳)。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执55号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