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海给排水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芷江二水厂项目部、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8执1115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受理的江苏河海给排水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芷江二水厂项目部、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芷江二水厂项目部、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河海给排水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53666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5125元,执行费37767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江苏河海给排水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