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锐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391执1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锐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高新区***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B区26幢26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商会大厦1栋1-12-1号。
法定代表人:国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洛阳市锐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洛阳市锐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0391执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