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鄂0506执4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夷陵区某某和社会保障局
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夷陵区某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506行审9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0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779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569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83469元(含执行费5569元。至此,宜昌市夷陵区某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鄂0506行审9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