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27民初1293号 原告:***,男,1981年6月27日出生,农民,住秭归县。 被告:湖北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头笔社区五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