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晟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晟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624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晟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宽甸满族自治县红石镇红石村。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宽甸青椅山镇青椅山村石材工业园区B6—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宽甸满族自治县晟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亿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