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81执941号 ***、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2624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货款162290元及资金占用费26200元,缴纳执行费2361元、案件受理费1773元,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