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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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12执恢9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483792768),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幢811房。
法定代表人:周再祥。
被执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126896K),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解放路9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浙0212执1205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号为(2019)浙0604破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212民初20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戴宏良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王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