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202执25号
申请人:***,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湾塘工业园跃达大道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765640771X。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4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