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长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112民初3425号
原告:株洲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长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株洲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