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304执恢6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1单元03010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需移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岳民商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