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圣曼不锈钢线棒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83民初2459号
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宁杭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圣曼不锈钢线棒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南闸街道白玉路80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阴市澄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8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圣曼不锈钢线棒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句容市昌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沈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