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418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终结,该案(2013)昌民初字第03994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17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