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天地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1011执1879号
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已履行(2025)川10民终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向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561153.32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8011.53元。该案执行完毕,业已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