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川1011执恢999号
内江市东兴区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江市东兴区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某有限公司行政一案,现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已履行(2024)川1011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向内江市东兴区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案款633447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8734.47元。该案执行完毕,业已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