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长岭县长岭镇宝山村旺盛多孔砖厂。
委托代理人***,吉林迅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松原市东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松原市东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原告承担1340元;其余1340元由本院返还给原告。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