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

因未建立有效机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单位下属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行其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聘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即安排上岗;孔洞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对“6.5”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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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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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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