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332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进行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842.83元,经网络查询,发现并冻结被保全人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842.83,故全部标的可供保全,此保全已完毕。 (2023)吉0122执保332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