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吉0183执恢202号
申请执行人:德惠市宏远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惠市宏远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吉0183执恢202号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自撤回申请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