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吉0581执1620号
***、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安装分公司、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安装分公司、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47361.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吉林通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案件受理费6061元。至此,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05民终82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