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汪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2424执保304号
申请人:郐***,现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申请人:***,现住吉林省汪清县。
被申请人:吉林省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住吉林省汪清县。
被申请人:敦化市志成劳务有限公司,现住吉林省敦化市。
被申请人:***,现住吉林省汪清县。
申请人郐***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敦化市志成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2424民初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吉林省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敦化市志成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郐***于2023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