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吉0194民初356号
原告: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翟艳秋,该公司员工。
被告:长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综合体一期4幢5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赖新才,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艳秋、被告长春***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94237.79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工程款394237.79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于2013年6月8日签订《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分包方承担“***·时代COSMO项目”1#楼、5#楼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的分包施工。2013年12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由各方确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确定***1#楼、5#楼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经检查符合合格标准,资料齐全。2014年11月6日,被告出具《工程项目预(结)算单》,确定“***·时代COSMO项目”1#楼、5#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的审定金额为人民币8784379.75元。后被告陆续以银行转账、抵房等方式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但截至目前,仍有人民币****************(小写394237.79元)未向原告支付。综上所述,原告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按时间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虽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无奈请求依法裁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对所欠工程款数额394237.79元无异议,但是原告的利息计算有误,利息起算时间应自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计算;另外原告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经审理查明:被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于2013年6月8日签订《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分包方承担“***·时代COSMO项目”1#楼、5#楼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的分包施工。2013年12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由各方确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确定***1#楼、5#楼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经检查符合合格标准,资料齐全。2014年11月6日,被告出具《工程项目预(结)算单》,确定“***·时代COSMO项目”1#楼、5#楼外墙保温涂料工程的审定金额为人民币8784379.75元。后被告陆续以银行转账、抵房等方式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现尚欠原告工程款394237.79元。
以上事实,有外墙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预(结)算单及对账单、抵房协议、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所欠工程款数额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因双方2019年5月30日尚签有抵房协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对被告关于利息起算时间不应自2013年12月10日起算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利息应自2014年11月6日双方审定金额之日起计算为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长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94237.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4元,减半收取3607元,由长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鹏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宁禄书记员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