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12民初2020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6月20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原告:***,女,汉族,1974年12月28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女,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淮安市大地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健康西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淮安市大地花木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